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下列问题:
一、分红权、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;
二、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;
三、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;
四、董事会的组成、产生及董事任期;
五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;
六、执行董事的职权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五条,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公司名称和住所;
(二)公司经营范围;
(三)公司注册资本;
(四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;
(五)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;
(六)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
(七)公司法定代表人;
(八)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下列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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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;
三、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;
四、董事会的组成、产生及董事任期;
五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;
六、执行董事的职权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五条,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公司名称和住所;
(二)公司经营范围;
(三)公司注册资本;
(四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;
(五)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;
(六)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
(七)公司法定代表人;
(八)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对于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,就不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章程应当包括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、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五条
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公司名称和住所;
(二)公司经营范围;
(三)公司注册资本;
(四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;
(五)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;
(六)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
(七)公司法定代表人;
(八)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
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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